气力除灰系统之空 压 机 的介绍
来源: 发表时间:2017-09-29
气力除灰系统之空 压 机 的介绍
4.6.1 除灰空压机房的设计应符合GBJ29的要求,空压机房宜为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 4.6.2 空压机房内,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6台,对同一品质、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 4.6.3 当运行的空气压缩机为1--2台时,应设1台备用;运行3台及以上时,可设2台备用。 4.6.4 空气压缩机的排气量(m3/min)应满足系统设计出力计算容量的110%;其出口压力不应小于系统计算阻力的120%: 4.6.5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应设置消声过滤装置,若吸气口设在室外,应设有防雨措施。 4 6.6 储气罐应布置在室外。立式储气罐与机房外墙的净距不应影响采光和通风,并不宜小于lm。 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止回阀: 储气罐上应装设安全阀。 4.6.7 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参数应由制造厂提供。在未取得资料时,其进水温度应低于33℃,入口处的给水压力可为0.07MPa--0.3MPa,其水源宜由工业水供给。 4.6.8 空气压缩机出口储气罐的容积应等于或大于仓泵压力回升阶段内所必需的容积。 在系统用气点之前应设油水分离器。 4.6.9 空气压缩机及后冷却器的冷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悬浮物含量不宜大于100mg/L; 2 pH值不得小于6.5,不宜大于9; 3具有热稳定性。 4.6.10 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根据空气用途,经技术比较后确定。 4.6.11 空气压缩机房的布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 空气压缩机宜采用单列布置; 2 机房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需要确定,空气压缩机组间通道净距不宜小于表4.6.1l的规定。